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秦皇岛市集溪继续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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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申请条件: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

办学场地应相对独立,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设在地下室。

租赁的场地和设备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不得租赁转租场地或财产关系不清楚的场地用于办学。

其中,理论课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有办公用房;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至少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各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托管机构,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但是应当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办学许可证申请需要申办报告?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等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第十七条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学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有: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等材料原件,提供场所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2、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身体健康。
3、工作人员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举办者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应当有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银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政治鉴定证明材料。

3.校舍合格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
4.验资证明(证明有办学能力)?

5.校长教师等人员配置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